政府建議修訂《仲裁條例》,以全面實施特區政府與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簽署有關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政府解釋,去年簽署《補充安排》以使內地與本港執行仲裁時,能與國際仲裁的現行慣例更一致,包括允許當事人同時向內地和本港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以及仲裁裁決範圍的定義,與國際上普遍採用的《紐約公約》的「仲裁地」定義方式保持一致,相關安排需要透過修訂《仲裁條例》實施。

政府指出,修訂有助進一步提升本港作為法律、促成交易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國際法律樞紐地位。修訂草案將於周五刊憲,並於本月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