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指,在處理節目投訴時,港台應至少將嚴重投訴個案交由上級人員檢視,而非由被投訴節目的製作人員或單位處理,以確立有效上報機制,在港台內部處理投訴。梁卓文又指,港台應將編輯過程中的重大決定、投訴調查的過程、當中考慮因素等,作文字紀錄,以確保經驗可以得以累積,並在處理問題時有一致準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指,根據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守則》提到,港台具有編輯自主時須履行編輯責任,認為「編輯自主」是一體兩面,既有自主,都必須要履行責任,包括遵守通訊局業務守則等要求。

港台顧問委員會主席林大輝表示,委員會角色及功能並非參與每日及每個節目的製作,而是觀察整體節目方針、質素及聽取投訴報告等,指上任後覺得港台投訴機制欠缺透明度,令委員會在一些實際情況上未能給予意見,期望在新廣播處長上任後增加交流。

被問到顧問委員會的議程及運作是否同樣欠缺透明度時,林大輝承認開會的議程有時較遲通知及公布,期望隨著新處長上任,能改善委員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