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案,被廉署起訴涉嫌賄選的3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求情及判刑,各被告獲准保釋。案情指,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向的總一名會員及其家人,提供每人1000元報酬,讓他們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以取得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選民資格,並要求他們投票給參選人楊全盛。的總會員陳俊成在通訊群組要求其他家庭成員提供其個人資料,並將陳氏一家四口及女兒陳曉彤男友的資料一併發送給李林昌以作登記。5人均從未在資訊科技界工作,亦不具備任何相關資歷,最後成功在投票站申領了資訊科技界選票。

李林昌、的總會員陳俊成以及女兒陳曉彤被裁定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名成立,陳氏父女另各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