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早前承認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被判監7個月及10個月,兩人就刑期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外出,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決定將刑期上訴案轉交上訴庭排期處理,兩人其後撤回保釋申請。代表律師指,林朗彥及周庭分別在今年4月及6月刑滿出獄。

林朗彥及周庭涉及前年6月,聯同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煽惑他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3人都承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