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表示,在公共屋邨展示的宣傳品,不可含有違法、不雅、誹謗、影射、批評或指斥個別人士或團體的訊息,內容要是資訊性,以提供福利或服務為原則,並要是非牟利性質,強調房委會職員會定期巡查布告板,並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亦會因時制宜,因應社會環境的轉變,適時檢討屋邨的管理政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質疑,不同屋邨辦事處在審批宣傳品方面,判斷和處理手法有不同。陳帆以書面回覆時指,為確保處理準則一致,凡是宣傳品具有爭議性的內容,辦事處須將有關申請轉交房屋署總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