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個財政年度的修訂開支預算中,首次公布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涉及80億元,有關款項是用以支付未來數年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款項。
港區國安法由警方國安處負責執法,法例實施至今近8個月,警方一直未有披露國安處的人手編制及架構,警務處的開支摘要中,亦未提及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費用。政府在開支預算中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特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