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衝突中,咬斷警員一截手指,在區域法院被判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傷人,全部4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聽取辯方求情,排期在15日判刑,期間被告要還柙。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指,肯定被告杜啟華事發時,並非真誠相信有需要自衛,即使有需要,咬噬警員手指的力度,亦遠高於保護自己所需的合理武力。
法官又指,有片段拍攝到被告,事發時站在新城市廣場4樓一條已暫停運作的扶手電梯上,向下層中庭位置投擲一把雨傘,令當時已經十分混亂的環境持續混亂,明顯是粗暴、具攻擊性和威嚇性,以及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是有意圖激使他人向警方施襲、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