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撥出80億支付未來數年維護國家安全開支,政府表示,撥款與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無關,公署的經費是由中央財政保障。根據《港區國安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本港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政府表示,有關的撥款安排是嚴格按照《港區國安法》規定進行,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人員編制,不受本港現行有關法律規定限制,又指財政司長須每年就款項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因此就80億元的撥款,稍後亦會向立法會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