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向內務委員會提交修訂建議,訂定行為極不檢點議員的處分機制,建議立法會主席認為勒令議員退席,都不足以處理議員極不檢點的行為,可以點名有關議員,由立法會代理主席提出暫停有關議員職務的議案,有關議案不容辯論或修正;如果通過,有關議員將暫時不得參與立法會所有事務,酬金會按比例扣起。初犯者將被罰暫停1星期職務,再犯者會被罰2星期,第三次犯規議員會被罰4星期,如此類推。
另外,委員會亦建議縮短大會辯論時限,防止拉布。政府法案二讀,每名議員辯論時限由15分鐘,減至10分鐘;彈劾特首、譴責議員等議員議案,總體辯論時間最長4小時。中止待續議案辯論時間,最長2小時等。內務委員會明日將會討論建議,預料最快下月24日交大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