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8月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名,拘捕多名壹傳媒高層,並搜查壹傳媒總部大樓,檢走一批證物。律政司之後向法庭申請,下令涉案人士提供解鎖密碼,以便警方搜查所檢取的電子設備。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律政司一方指,案中被捕人士,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已被起訴,對案件構成重大情況轉變,相信已檢取的電子設備中,有涉及相關刑事案件的資訊,因此要求法庭強制原告一方,交出被檢取的電子設備密碼,以免拖延調查進度。法官裁決時就表示,除非情況特殊,否則無權修改原有法庭命令,法例亦無賦權法庭強制被告交出電子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