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理佔中案9名被告的上訴申請。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由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作代表。張達明陳詞時指,2014年9月28日的佔領行動,與3名發起人原本的計劃完全不同,包括佔領地點由中環改在政府總部外一帶,整個佔領行動更歷時近3個月,認為控方應該分開兩項控罪,控告3人原定計劃及後來的修訂計劃,現時以串謀干犯公衆妨擾罪起訴3人是不恰當。

戴耀廷等9名被告,去年4月被裁定在佔領運動中,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名成立,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朱耀明、陳淑莊、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5人,被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全部9人都對刑期或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