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海事處及漁護署沒有核實承辦商呈報所收集的海上垃圾數字,8年間環保署記錄的垃圾處置量,較海事處報告的垃圾收集量,累計少10萬公噸。海事處長袁小惠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上解釋,過往海事處是用估算的方法,評估垃圾量,每55籮或者220袋垃圾當成1公噸計算,她承認方法不客觀,容易有混淆,將會改用「立方米」做評估單位,與國際做法看齊。

帳委會主席石禮謙質疑,海事處過去10年收集到的海上垃圾量幾乎一樣,但經常開支大幅增加,由2016至17年度的4000萬元,4年內增加超過一倍至接近1億元。袁小惠解釋,政府在2017年更新了合約條件,要求承辦商增加人手及船隻,負責的海岸範圍亦擴大,垃圾收集量只是其中一個表現指標,強調海岸清潔是重質不重量。

民建聯何俊賢質疑,既然垃圾收集量沒有大轉變,是否有必要更改合約條款。環保署副署長徐浩光指,政府採取三管齊下應對海上垃圾,包括源頭減廢、阻截垃圾進入海洋,以及清理海上垃圾,垃圾量減少反映首兩項工作取得成效,又指市民近年對海岸水質的要求提高,因此要增加巡邏船隻,一有垃圾就盡快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