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6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聚集,其中一名 16歲男學生早前承認暴動和企圖縱火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練錦鴻表示,被告當時身穿黑衣,與其他示威者衣着相符,認為他存心參與暴動。他不排除被告行為是受到學者和政客宣傳影響,以為可以違法達義,但何謂「達義」是主觀看法,每個人想法不同,認為違法行為能夠「達義」會被接受是歪論。

辯方指,懲教署在被告還柙期間,觀察其行為及態度,報告認為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整體內容正面,又指被告被捕後第一時間坦白認罪,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家人願意協助被告改過自新,被告本身就讀的學校亦可讓他回校讀中四,希望法庭接納懲教署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法官指,若被告是成年人會毫不猶豫判監,但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有14歲,沒有案底,師長求情時提及他為人有禮、認真,有音樂天份,多次獲獎,希望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認為短暫並帶有輔導服務的判刑是合適,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同日於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企圖用火損壞路面或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