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推翻區議會秘書,拒絕將一個有關警方議案納入議程的決定,早上獲高等法院批准。
南區區議會原本去年7月討論有關警方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案件,但民政事務專員鄭港涌認為不符合區議會職能,帶隊離場,秘書亦無將相關議案納入議程。申請方認為,根據《區議會條例》,區議會要向政府提供意見,而將議案納入議程是主席的權力,秘書應該執行,政府無權干涉決定。答辯方就認為,根據《基本法》,政府是決策者,有權決定區議會的議程。法官認為,申請方的理據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批准覆核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