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男生,去年一月在旺角示威堵路現場,涉嫌以磚頭襲擊警員,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感化12個月,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接納原審判刑過輕及法律上犯錯,改判被告到更生中心。

上訴庭法官指,原訟庭法官曾詢問被告犯案當日有無示威發生,主要是考慮被告的行為會否激化其他人,強調並非以被告的政治信仰決定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