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就「劏房」租務管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以較寬鬆尺度作適用範圍,規管住宅大廈,以至工廈等涉及居住性質的租約、訂立標準租約範本,列明業主與租客的權責、設加租封頂機制,上限為不多於1成、優先續租權和劏房資訊共享平台等,又建議日後要求劏房業主,須為單位安裝獨立電錶裝置。
公屋聯會表示,支持恢復租管措施,但必須平衡業主與租客雙方權益,否則會嚴重打擊業主出租單位意欲,結果令更多基層市民失去住屋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