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佔領行動的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早前被裁定串謀與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成,他們不服上訴,案件在上訴庭續審。律政司一方指,佔領行動3名發起人用盡方法增加曝光,希望吸引更多人參與,反映3人早已估算行動將達到一定規模,因此被告是明知行動會造成公眾妨擾;如果被告不希望妨擾到公眾,大可以將佔領行動搬到郊野公園舉行。
上訴人張秀賢一方指,各人並無煽惑他人公衆妨擾的犯罪意圖,指張秀賢當時在佔中啟動前,叫示威者留守添美道,只是想「重奪」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而且示威者在現場逗留時間有限。代表另一名上訴人黃浩銘的律師就認為,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考慮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