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早前在佔中案被裁定串謀及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成,9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其中戴耀廷及黃浩銘亦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擇日宣判結果,並撤銷戴耀廷的保釋,戴耀廷需還押等候上訴結果。

代表戴耀廷的大律師石書銘就刑期上訴陳詞時,指佔領行動是和平的示威,但原審法官在判刑時無考慮有關因素,又指本案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較其他涉及暴力示威的案件長,認為法庭應重新檢視有關刑期,指戴耀廷早前已服刑的時間,已經是足夠的刑罰。

律政司反駁指,戴耀廷並無悔意,指他以愛及和平包裝行動,實際是脅持社會安寧,亦令大量參與者公開作出違法的行為,向社會發出錯誤及危險的訊息。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表示,被告有否作出煽動他人的行為,並不在於有否成功煽惑他人,而是涉案人明知行動會造成公眾妨擾,仍繼續作出有關行為,即使不成功煽惑他人,亦屬違法,而佔領行動歷時2個半月,認為原審法官作出的刑罰是合乎比例。

在各上訴人中,涉及另一案件而須還押的戴耀廷,被押解到庭,他神情疲倦,在犯人欄內不時伏下休息。其餘上訴人朱耀明、邵家臻、陳淑莊及黃浩銘亦有到庭旁聽。

戴耀廷等9名被告,前年4月被裁定在佔領運動中,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名成立,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被判監8個月,朱耀明、陳淑莊、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5人,被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