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完成調查政府對私營醫療機構提供疫苗的監管機制,認為當局對一些供不應求的疫苗監管機制不足,包括衞生署的市場監測機制,風險評估因素未有包括藥劑製品的供求情況,衞生署亦無權力單純以偵查冒牌疫苗為由,對私營醫療機構進行例行巡查,對接種群組的教育宣傳工作亦未有做好。
公署指,前年7月本港有醫務中心涉嫌提供冒牌九價子宮頸癌疫苗後,衞生署和海關已經採取行動,並引入多項加強監管措施,投訴數字迅速回落,但當局無主動交代監管機制和措施。公署提出4項建議,包括密切觀察措施的成效,將藥劑製品於市場的供求情況,納入衞生署風險評估因素,檢討重大藥劑製品事件的資訊發布機制,以及提高新引進疫苗的資訊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