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誓風波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前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聯同另一前議員游蕙禎及3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的案件,2018年被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判監4星期,他不服裁決,上訴到高等法院,但遭駁回,他其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今日獲批准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6月22日審訊。
梁頌恆今日沒有出庭,他在去年底已宣布計劃向美國尋求政治庇護,並已留美居住,他早前獲終審法院批准,可在不到庭的情況下,繼續上訴聆訊。上訴一方提出的理據指,若法庭要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控方須證明他的行為,令當時在場人士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到破壞,以及他獲知有關行為會對人帶來這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