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案,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涉嫌向總會會員陳俊成和女兒陳曉彤等5人,每人提供1000元,讓他們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取得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選民資格,並投票給參選人楊全盛。李林昌、陳俊成、陳曉彤早前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罪成,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即時監禁9個月,另外陳俊成、陳曉彤接受利益罪成被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刑期同時執行,即二人被判監11個月。
裁判官黃雅茵指,本案計劃周詳,涉及人物複雜,案中登記為IEEE會員的5名人士本身非工程師,工作亦與資訊科技無關,登記為IEEE會員和IT界選民步驟繁多,橫跨時間長,若非有人串謀並向5人提供協助,相信有關人士不會亦不可能在IT界選民登記截止前數天,完成有關手續,認為案情嚴重,基於維護選舉公平性,判刑必須具阻嚇性,3名被告在串謀和策劃事件上都有重要角色,亦無悔意,判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裁判官:被告皆無悔意 案情嚴重須判即時監禁
裁判官黃雅茵不接納辯方指,選舉結果最終無受影響,希望法庭以緩刑處理的講法,指被告協議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不代表案件不嚴重,又指即使案件只涉及界別中的5名選民,但相信背後有其他人士和組織操控,而且3名被告都無悔意,包括李林昌堅稱只是協助他人在「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進修,發出的款項屬於進修津貼,陳俊成則嘗試將責任推卸到的總,假裝是受害人,陳曉彤亦聲稱不知道持有立法會資訊科技界的選票,法庭均不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