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47名被告,其中15人昨晚一度獲批保釋,不過律政司隨即申請覆核,全部被告繼續還押。案件傍晚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律政司在庭上提出,撤回對4名被告的保釋覆核,包括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4人以原有條件保釋,容許在下星期一下午4時前繳交保釋金。

4人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及香港法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或任何級別議員成員;並要每日凌晨12時至早上7時宵禁;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BNO。

4名被告先後步出法院,大批支持者在法院外拍掌歡呼,高叫口號。楊雪盈表示很疲累,很想見到家人和養的小貓。劉偉聰指自己僥倖獲得保釋,希望公眾理解自己不能夠說太多,呼籲外界繼續關注未獲保釋的被告。呂智恆多謝市民的支持,指希望明日上庭的被告能有公正裁決。林景楠就與太太擁抱,指很掛念家人。

傍晚的審訊首次容許家屬及記者進入庭內聽審。4名被告經過連日審訊首次見到親友,表現冷靜,不時點頭示意,其中呂智恆散庭後向公眾席揮手。

律政司:公眾不宜評論正進行之案件

律政司發表聲明,對有人惡意攻擊律政司依法執行決定,表示不能接受,亦提醒社會人士不宜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律政司指按檢控程序一般原則而言,律政司長可向法官,申請覆核裁判官批准保釋的決定,如提出申請時獲准保釋的人士在場,裁判官亦須羈押有關人士。律政司聲明又提出,保釋法律程序可報道的內容,只包括涉案人士姓名、被控罪行,保釋結果、條件及案件押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