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前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的案件,下午在西九龍法院續審。 東區警區負責警民關係的警員作供時指,集會前民陣與警方的會議中,聽過民陣代表指以「流水式」疏散的建議,但現時記不起「流水式」所指的意思,又指雙方在會議上未能達成共識。到集會前一日,她從新聞知悉集會會繼續,民陣並繼續呼籲市民到維園,但她並無看到集會是「流水式」安排。她指,以往民陣的行動若有改動,都有通知警方,指民陣是有責任通知警方;而集會當日,警方代表中午已到場,民陣當時亦可通知警方行動有變。

她說,由於當日見到手持橫額的人高叫口號,其他人和應,並向同一方向前行,因此定義有關行為屬非法遊行,但考慮到同事及自身安全,自己亦無配槍等個人裝備,因而未能向人群發出警告。

案中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 均否認所有控罪;區諾軒及梁耀忠承認控罪,押後至本月下旬求情及判刑。案件涉及前年8月18日,警方批准民陣在維園舉辦集會,但民陣改為呼籲市民參與「流水式集會」,帶領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