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會全力監察香港電台改革的進展,指港台管理層會深入研究和跟進有關管治及管理的檢討報告,訂立優先改善項目、行動計劃和工作時間表。商經局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遞交文件,簡介港台管治檢討報告,指出港台在落實檢討報告的過程中,應充份諮詢顧問委員會及其他持份者意見,亦應積極改善部門日常行政管理,遵守所有適用的政府規例。

局方強調,要衡量港台的工作表現和節目質素時,應根據港台能否全面履行《約章》訂立的要求,重申港台工作須受政府當局,包括商經局和通訊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