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措施,而且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憲法和基本法都列明中央有權根據香港現實情況,逐漸發展一套符合香港的民主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當全國人大認為有必要處理香港選舉制度問題時,有權作出決定。
她指出,目前部分國家把香港作為棋子,打擊、制裁香港和內地,干擾香港的司法獨立。香港必需完善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而「愛國者治港」不只是一個口號,要有法律保障落實,以杜絕傷害國家和香港的人佔據特區公職,避免特區管治權落入反中亂港分子手中,防止國外反華勢力和本地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危及國家安全。
梁愛詩說,制度完善後,有利更多具有愛國情懷又有治理才能的人進入特區治理架構,集中精力按照有利於國家和香港的原則開展治理工作,而不是浪費時間在無謂的糾紛上,無疑符合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