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前年6月,涉嫌在立法會示威區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2項控罪罪成,裁判官鄧少雄表示,在比對呈堂片段與各被告身形後,確認5人涉事,分別判處入獄7星期至7個月不等。同案另外8名被告,早前已認罪。
鄧少雄指,其中一名31歲被告,事發時拉扯警員衣袖,是蓄意阻差辦公,另外4人有招手鼓勵他人加人,又組成人鏈向警方防線推進等,已構成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