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強積金受托人之一的宏利,接納強積金成員以BNO簽證作為證明文件,申請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發表嚴正聲明,指BNO護照不獲政府承認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強積金受託人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必須擔當把關角色,審視申索人的證據,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宏利回應指,會依循業界慣例及監管要求,以處理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請,亦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