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8人,去年5月1日在金鐘請願時,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他們否認控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告被判監禁14天,緩刑18個月,當日拒絕出示身份證的麥德正,另罰款2000元。

裁判官鄭紀航指,8名被告當時分開兩組,相隔1.5米,但這些只是被告自以為符合限聚令的定義,從被告當時的橫額標語和口號可見,各人有共同目的,即使相隔1.5米,亦會被視同一群組。

裁判官又指,雖然市民有示威權利,但並非絕對,可以受到合法限制,並指政府制訂限聚令,是依法及必要的規定,並無侵犯《基本法》賦予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