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完成公眾對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6旬男子在北區醫院被3名警員襲擊,事主原本因襲警被判監半年的案件投訴不成立。司法機構指處理公眾投訴的考量焦點限於主任裁判官的司法行為是否有不當之處,蘇文隆的口頭判刑理由清楚說明量刑的基礎和理據,包括施襲次數、部位等因素,亦表明知悉第二控罪的法定最高刑罰,及控罪涉及不同的受害人,縱使蘇文隆的司法決定被原訟法庭推翻,並不等同他的司法行為構成偏頗,他的判刑理由和言行,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司法機構強調,部分人基於立場或政見,或會不認同判刑,不等同是偏頗。
案件在去年5月判刑,8月在高等法院上訴獲減刑並可即時獲釋。司法機構事後收到對蘇文隆的投訴,指他立場偏袒警方,因而「無視類似案例的判刑」,同時以最高刑罰6個月為量刑基準,是「重判普通巿民、輕判警務人員」; 而且「誇大案情的嚴重性」,而刑期完全分期執行,是濫用判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