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地政總署測量員在前年10月的示威被警方拘捕,身上藏有一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裁判官屈麗雯表示,感到被告無悔意,無任何減刑理由,而被告管有的雷射筆屬3B級別,可發出能量強光,可傷害人的眼晴,加上案發時現場有堵路情況,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判監。辯方表示會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33歲被告雷启添,案發日在牛頭角遊樂場附近,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攜有一支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