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涉嫌欺詐2000萬元按揭貸款,早前被裁定2項欺詐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零11個月。同案次被告蘇潤餘,即首被告的前同事,就被判監2年半。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首被告是悉心策劃犯案,行為違反誠信,並影響財務公司及公眾對律師行的信任。次被告雖然只是按首被告指示行事,但其角色不遜於首被告,考慮到2人參與程度及得益有不同,判刑亦有所不同。

案情指,2014年時任職律師行法律文員的首被告,在處理一宗堅尼地城物業的交易時,未經業主同意,將物業先後抵押給2間財務公司,申請合共2000萬元的貸款,之後拖數被2間公司入稟高院追數。首被告其後帶同銀行本票給其中一間財務公司的律師,稱要代業主贖回按揭,但本票是由他的胞姊蘇潔兒持有的公司發出。兩名被告於2016年被廉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