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留意到社交群組流傳,指當局近日更改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政策。入境處澄清,有關法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其間並沒有作出任何變更,相關傳聞有誤導公眾之嫌。

發言人說, 根據《入境條例》,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將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至於屬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們已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或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