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不少婚期被迫一改再改,婚宴服務受影響,消委會去年接獲涉及婚禮服務的投訴,由前年的76宗大增兩倍至233宗,亦是相關投訴歷來最多,當中逾半涉及婚宴酒席,3成涉及婚紗攝影服務。
近六、七成投訴中涉及疫情下更改或終止合約,包括難以取消合約及退款爭拗等,最大筆一宗涉及40萬。有投訴人原訂去年10月結婚,提早年半訂酒樓婚宴,支付7.2萬訂金,但去年年中晚市禁堂食後,由於擔心婚禮未能如期舉行,決定取消婚宴預訂,酒樓要求按合約繳付消費總額7成,即約14萬元作單方面取消賠償。投訴人認為是基於安全考慮才取消婚宴,感到不滿,最終在消委會介入下,酒樓同意不收取賠償,投訴人未能取回訂金。亦有投訴人購買約16000元的海外婚紗攝影服務,已付一半訂金,但當地疫情反覆並實施限制入境措施,公司建議改為在港拍攝或者延後拍攝期,投訴人不接納方案要求退回訂金,但被拒絕等。
消委會:婚宴場地處理延期差異大 條款對消費者不利
消委會以顧客身份到訪10個婚宴場地,查詢今年11至12月的周末或周日,在疫情下筵開12席晚宴,發現婚宴場地處理延期差異大。雖然所有場地表示如果晚市禁堂食,晚宴可免費延期,但其實只代表免除延期的手續費,4個場地指可能因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上調需補回差價;其餘6個場地則口頭保證,若延至「指定期限」內,收費和優惠不變。如果消費者在疫情期間要求婚宴延期,有5個場地表明不會受理,1個指視乎情況,另外4個要酌情收取六千元或婚宴開支5%至10%作行政費。
消委會又發現各婚宴服務合約條款對消費者不利,有合約註明「一切款項不會退還」,但沒有說明若場地未能履行合約時,顧客已繳付的款項將如何處理,亦有場地合約列明商戶有權單方面取消未能履行的合約,不會退款,顧客亦不能提出索償等,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要詳細了解合約,要求商戶把口頭承諾詳細載於合約上,與職員的通話內容亦要商戶再以公司電郵作實;如果雙方同意婚宴延期,較好是訂立全新合約,訂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