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男子前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衝突中,咬斷警員一截手指,早前已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判監5年半。有到庭旁聽的親友聽到判刑後落淚。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引述控方提交資料,指被咬斷無名指的警員,至今的康復程度大約是6至7成,對冷熱感受緩慢、天氣寒冷時會感到刺痛,力度減半,長期使用後會感到疲累。

官斥咬噬行為兇殘 並無悔意可言

法官表示,量刑時考慮了懲罰犯事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心理等因素,認為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傷警員,但案情較同類案件嚴重,遇襲的是執行職務中的警員,而被告大力咬噬的行為兇殘,成為加刑因素。

法官又考慮了辯方提交的多封求情信,當中提到被告的爺爺及祖母年事已高,明白他們期望同孫兒團聚,但認為被告在犯案前要考慮後果,因此未能視為輕判理由。法官又指,有求情信提到被告有悔意,但被告卻否認控罪,認為他並無悔意可言,但考慮到被告的正面良好品格,因此扣減部分刑期。

4項控罪判刑2個半月至53個月,法官表示,考慮到4項控罪如全部分期執行,刑罰將會過重,影響被告日後更生,決定其中三項控罪同期執行,合共判監5年半。

被告杜啟華,報稱法律行政文員,被控在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向中庭投擲雨傘,又用雨傘襲警,令一名警員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並咬斷另一名警員右手無名指的前端,令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