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男子前年10月在旺角一個反對《禁蒙面法》示威中,因藏有鐵通被捕,他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決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雖然認罪,但他管有的鐵通長超過一米,加上案發時一身武力示威者裝束,認為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李熙駿在案件曾獲准保釋,其後因違反保釋條件被撤銷擔保,已被還押約3個月。同案另一名20歲被告李駿昊,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判監8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