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決定主動調查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及跟進,是否足夠和有效。公署表示,留意到互聯網有不少關於本地收費滑翔傘課程或體驗飛行的宣傳和分享,但2017至2019年間,民航處沒有接獲以滑翔傘進行出租或受酬服務的許可證申請,去年則接獲4宗,而截至上月底,民航處共批出2個有效許可證,至今未有人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而被檢控。
公署指,民航處作為推廣及管理航空安全的主事部門,有責任確保滑翔傘飛行活動受適當規管,並跟進涉嫌不恰當及違反法例的滑翔傘活動,現時若發生滑翔傘相關事故或意外,兩個主要滑翔傘組織會進行調查,並向民航處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