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專業教育學院前行政助理,被指前年6月12日,於住所內多次使用電腦入侵警方內聯網系統,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毀壞等三罪,觀塘法院今日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鍾明新指,控方沒證據證明被告從網頁取得甚麼資料,亦同意辯方指,警方的內聯網網頁設計簡單,不用任何個人資料就能登入、保安級別低,不能排除被告真的只想測試網頁真偽而進入瀏覽,判被告無罪釋放。
案情指,被告當日加入一個Telegram群組,有成員教人登入警隊內聯網,又上載警員的登入名稱密碼等資料,被告成功在家中用電腦登入網頁,但其後被自動登出;警方之後發現伺服器有不尋常登入紀錄,追查IP位址後,翌日上門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