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7歲地盤工人前年9月以網名「金正恩」在facebook群組發帖文,指稱有示威者在新屋嶺扣留中心遭性侵甚至殺害,呼籲其他人包圍新屋嶺,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申請覆核,上訴庭改判被告即時監禁13個月。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指,控罪和案情十分嚴重,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被告對警方做出虛構的言論,同時言論有「搶犯」意味,挑戰法治及仇視警隊,是案件的加刑因素,必須判以監禁式刑罰。上訴庭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已完成40小時社會服務令,最終改判監禁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