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18歲男學生,前年11月在旺角示威現場被捕,及後被控非法集結及管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指,雖然兩名被告在凌晨時分跟著示威者跑,行為十分可疑,但不能排除兩人只是事件的旁觀者,在無實質證據下,無法入罪。
至於其中一名被告管有雷射筆,裁判官亦接納被告解釋,是在上一次觀星後,沒有從背囊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