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包裝設計師,涉嫌於前年8月5日,全港「三罷行動」期間,在黃大仙龍翔道向警方防線投擲頭盔及催淚彈殼,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監3年9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李澤霖事發時戴著頭盔、口罩和手套等裝備,並站在較前的位置,有一定程度的帶頭及示範作用,加上當時有人以彈叉射擊彈珠等,形容警方以寡敵眾,認為罪行並不是突然發生,而是有預謀及計劃。法官又指,被告當場被捕,是證據確鑿,認為他作出襲擊行為,而無被加控襲警罪是幸運,以判監5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加上過往一直奉公守法,減刑後判監禁3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