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持有「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將軍澳厚德邨公屋的3人家庭,涉嫌去年遞交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瞞報兩人各持有的40萬元銀行存款,及市值約100萬元的股票等,總資產淨值達500萬元,超逾3人家庭公屋入息限額達100倍,違反《房屋條例》,被判罪名成立,持有單位居住證的夫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