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繼審理721元朗暴動案,綽號「飛天南」的被告吳偉南出庭自辯,他供稱在案發時任職路政署的外判工,7月21日案發當日,當晚9時開車到元朗鳳群街飲涼茶、吃外賣及吃燉蛋,並買了兩份燉蛋外賣給子女,在深夜11時45分左右準備開車返回錦田。
吳偉南說,他駛到朗日路時,見到元朗站J出口對開有救護車,亦有不同顏色衣著的人士叫囂,以為發生交通意外,當時亦不知道西鐵站內發生過甚麼事。他之後將車駛到附近一個村村口停低,並走到英龍圍牌坊。
吳偉南供稱案發在牌坊,見到有十多名村民以及人數多超過一倍的外來人,辯方在庭上播放當晚片段,拍到吳偉南曾高叫「走開」,吳偉南說是希望外來群眾和平離開,但對方湧向村的方向。片段又顯示,吳偉南在混亂期間倒地,他說是被對方群眾用硬物打中鼻及面部流血,但片段拍不到施襲者。
吳偉南說,遇襲後見到一呎外有一名穿深色衣服的人士手持木棍,擔心對方會傷害自己,感受到威脅,於是快手搶走木棍,希望保護自己不再受傷害,在此之前手上無任何物品。他又指片段拍到自己揮動木棍,是因為有群眾向他投擲路牌等雜物,希望揮動木棍讓群眾離開自己。另一畫面顯示,吳偉南揮動木棍後,他面前一名人士貌似跌倒,吳偉南強調,木棍只是敲向水馬,希望用聲音嚇群眾離開,無打中人,對方是因為被其他人絆倒才跌倒。
第一、第二被告王志榮及黃英傑都放棄自辯,黃英傑一方原定傳召一名辯方證人,但證人最終因為法庭不批准保密店舖名稱而放稱出庭作供。
辯方證人申保密店名遭拒棄作供
黃英傑一方向法庭表示,證人擔憂案件敏感,期望法庭批准將證的店舖名稱保密,以免被騷擾。法官葉佐文希望辯方說白一點,證人的店舖是否屬於某一種「顏色」,強調除非會令證人尷尬或安全受威脅,否則證人的基本個人資料均需公開,平衡公開審訊中的公眾知情權。
辯方補充,證人店舖是中性,但曾在網上被標籤為「藍店」,擔心作供後店舖會被破壞。法官指出,現時不少店舖都被標籤為不同「顏色」,如此下去,可能不少證人都申請將資料保密,認為辯方的基礎不足,不批准辯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