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控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的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蔡玉玲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法庭押後至下月22日下午裁決,蔡玉玲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蔡玉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並同意案情所指,曾以「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為原因查冊。庭上播出曾使用涉案查冊資料的《鏗鏘集》節目,內容顯示記者追查多部曾在元朗721暴動現場出現的車輛。辯方指,查冊的資料被用於新聞活動是事實,但蔡玉玲查冊的目的,是懷疑被查冊的車輛在道路上被用作犯罪工具或協助犯罪,希望辨認出那些人在道路上使用有關車輛,運輸罪犯或武器到現場,因此蔡玉玲並無作虛假陳述。
控方就指,蔡玉玲並非只為找出車主身份,更利用有關資料去訪問相關人士,查問一部車在某一日的使用情況,最終要查找的事宜,與交通及運輸無關,亦非預期查冊者會使用的目的;又指蔡玉玲在節目中,播放與車主的對話,已非用於單純的交通及運輸目的。
控方:廣義釋義查冊目的易被濫用
案件下午繼續審理,辯方指,選擇申請目的是行政措施,現有法例訂明,申請人繳付費用後,署長在處理查冊申請時,只可考慮申請人是否已繳交費用,查冊目的不是署長要考慮的因素。
控方指,車主向運輸署提供詳細個人資料時,無預期資料會被用作與交通運輸無關的事情,又指如果只以車輛在道路上使用,就認為是與交通與運輸相關,所有查冊申請都會落入有關範疇,廣義釋義查冊制度容易被濫用,相信立法時,不可能是讓人毫無約束地申請。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成員到場聲援
十多名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成員等人士到場聲援,有人拉起寫有「無畏無懼無私 捍衛真相自由」的橫額,蔡玉玲到場時與他們握手及短暫交談。
蔡玉玲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控罪指,蔡玉玲在去年5月和6月,兩次為取得私家車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表示申請證明書,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