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駕車發生交通意外,被控3項控罪,其中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原本就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罪名,索取背景報告並判被告還押至下月中判刑,但辯方其後推翻認罪答辯。辯方律師清洪指,向當事人提供不恰當法律意見,令他相信認罪仍可以獲准保釋。裁判官最終接納辯方要求,批准楊明保釋等候重審。
39歲的楊明,原名林明樂,案情指,他在案發日深夜,駕駛一輛私家車在馬己仙峽道西行期間,衝到對面行車線,撞到行人路上一支金屬柱,再撞到另一行人路的路牌後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