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退休地政總署助理經理,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嫌在前年處理一宗內部調查時,使用虛假書面供詞,以誤導地政總署,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明天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在前年8月初,地政總署接獲投訴,指一名寮屋管制主任在同年7月,在兩天無值早班的日子下,申領逾時工作「補鐘」,當時是地政總署助理經理的被告,獲指派進行內部調查,並使用一名技工的虛假陳述書面供詞,技工指稱曾在寮屋管制主任無值班的日子,在辦公室見過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