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內地漁民涉嫌在香港水域非法捕魚,被漁護署起訴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明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漁護署人員昨日中午,在屯門爛角咀附近水域發現一艘內地漁船,懷疑非法捕魚,截停船隻調查,在船上檢走絞籠器及蛇籠等捕魚工具,以及漁獲。
根據法例,非本地漁船不可在本港水域捕魚,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