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政府處理私人樓宇污水渠錯誤接駁至雨水收集系統的調查,發現屋宇署有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個案的情況,有個案超過11年仍未獲解決。公署指屋宇署的監察機制未能發揮預期效用,署方亦未有及早展開調查、未有妥善分配人手和果斷執法,亦無主動向「三無大廈」提供協助,令個案延誤。至於環保署,公署指環保署調查「駁錯渠」個案有實際困難,建議徵詢律政司意見,探討以環境證據申請進入處所手令,以及與有入屋權力權力的屋宇署採取聯合調查行動,以提高成功進入處所的機會,長遠亦應修訂《水污染管制條例》,提升執法能力。

至於渠務署,公署認為在查找和轉介「駁錯渠」個案,以至實施紓緩措施方面,渠務署表現恰如其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