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外傭僱主延長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在今年6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延長最多3個月,但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政府指3個月的延長期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來港。
政府又指會進一步延長返回原居地安排,如果外傭未能在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以在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