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對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表示完全支持。他指,香港的政治體制設計是行政主導,而行政長官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說明選委會在香港政治體制設計中,權力相當大,中央現時賦權選委會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做法完全符合當初《基本法》授予選委會的權力;選委會改革後,由4個界別增加至5個界別,令代表性更廣泛。

梁振英又指,立法會40席經選委會產生,30席功能組別,20席地區直選的方案,並非民主倒退,指民主最重要是代表廣泛性,越廣泛越好,又認為選委會產生的40席,亦代表全港各界別的看法及利益,聽他們的意見,相信重要性不下於聽分區直選中地區人士的意見。

梁振英:若工作上有需要 願為國家及香港效力

梁振英表示,未知選委會召集人的相關工作,相信在人大常委會有決定後,估計本地立法要將相關事項具體化及落實。對於會否希望擔任召集人,梁振英指,會視乎中央調配,他不知道召集人的相關要求,但若工作上自己可以做的話,願為國家及香港效力。

至於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成員,梁振英指,應該是持平、無身份衝突的人,指現時全港選舉由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參選人資格,令資格審查標準更一致,而非過去由不同選區的選舉主任審查,尺度可能會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