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發聲明,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看不到記者為何在查冊安排上要有特權的說法極為誤導,強調記者從未要求享有特權,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新聞活動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方面可獲豁免,又說以往不少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例如律政司長鄭若驊捲入僭建醜聞,以及財政司長陳茂波早年在新界東北囤地等,都是傳媒透過查核車牌及查冊等方式揭露。
記協又指,政府從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顯示新聞工作者與林鄭月娥所指的「起底」及在網上發放仇恨言論等行為有關,強調新聞工作者揭發社會不公義前,必須反覆求證,而各項查冊及查閱政府公開資料,是重要的查證手法,亦是新聞工作者負責任、尊重事實真相的體現。